明确病因。对有明确病因如甲状旁腺功能亢进、骨质疏松症等且可治疗者,应针对原发病因进行治疗。对局部良性肿瘤所致者,可行肿瘤切除(或刮除)加植骨术,肿瘤范围广泛者则需行截除术,并酌情考虑修补性手术。因恶性肿瘤所致者,如全身无转移,可根据肿瘤的性质、病程、分期及全身与局部情况酌情行广泛性或治疗性手术。对已有全身转移者,可考虑选用药物或放射疗法,局部予以适当固定,以减少患者痛苦。
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并发症(休克、大出血、脂肪栓塞等)及内脏伤(颅脑、胸、腹、骨盆等),待病情稳定后再处理骨折,但骨折局部应予临时固定。开放性骨折应及时彻底清创,并酌情选用抗生素防止感染,同时给予破伤风抗毒血清注射。骨折后力争早期复位固定。
来源资料:《国内骨质疏松杂志》 2006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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