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型H1N1流感诊断

时间: 2014-05-26 12:04:12 来源: 求医网

  诊断主要结合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病原学检查,早发现、早诊断是防控与有效治疗的关键。

  (一)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为疑似病例:

  1.发病前7天内与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并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密切接触是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患者;与患者共同生活;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等。

  2.发病前7天内曾到过甲型H1N1流感流行(出现病毒的持续人间传播和基于社区水平的流行和暴发)的地区,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

  3.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甲型流感病毒检测阳性,尚未进一步检测病毒亚型。

  对上述3种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安排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检查。

  (二)临床诊断病例

  仅限于以下情况作出临床诊断:同一起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中,未经实验室确诊的流感样症状病例,在排除其他致流感样症状疾病时,可诊断为临床诊断病例。

  甲型H1N1流感暴发是指一个地区或单位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经实验室检测确认为甲型H1N1流感疫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临床诊断病例可安排病原学检查。

  (三)确诊病例

  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同时有以下一种或几种实验室检测结果:

  1.甲型H1N1流感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可采用real-timeRT-PCR和RT-PCR方法)。

  2.分离到甲型H1N1流感病毒。

  3.双份血清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特异性抗体水平呈4倍或4倍以上升高。


查看更多关于“甲型H1N1流感诊断”的相关常识>>

关于我们|招贤纳士|联系我们|用户协议|帮助中心|网站地图|内容合作|友情链接|新浪微博|下载安卓客户端

免责声明:求医网所有建议仅供用户参考。但不可代替专业医师诊断、不可代替医师处方,请谨慎参阅,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Copyright © 2015 QIUYI.CN 京ICP证111012号 公安备案号11011202000697 京ICP备19023784号-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