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1986年我国制定的IBS临床诊断参考标准为:
1、以腹痛、腹胀、腹泻或便秘为主诉,伴有全身性神经症状(症状持续或反复超过3个月)。
2、一般情况良好,无消瘦及发热,系统体检仅发现。
3、多次粪常规及培养(至少3次)均阴性,粪隐血试验阴性。
4、X线钡剂灌肠检查无阳性发现,或结肠有激惹征象。
5、结肠镜示部分患者运动亢进,无明显黏膜异常,组织学检查基本正常。
6、血、尿常规正常,血沉正常。
7、无痢疾、血吸虫等寄生虫病史,试验性治疗无效(注:指甲硝唑试验治疗和停用乳制品)符合上述标准者,一般可作出临床诊断。但要注意与一些表现隐匿或症状不典型的其它疾病鉴别,对诊断有怀疑者可选择有关的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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