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弃血是妊娠期心脏病的典型症状表现,对于该症状需积极治疗原发疾病。妊娠期心脏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妊娠期
(1)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孕妇,应在妊娠12周前行人工流产。妊娠超过12周时,应密切监护,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度过妊娠与分娩。定期产前检查能及早发现心衰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的早期征象。在妊娠20周前,应每2周行产前检查1次。在妊娠20周后,尤其是32周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1次。发现早期心力衰竭征象应立即住院。孕期经过顺利也应提前住院待产。
(2)防治心力衰竭:保证充分休息,每日至少10小时睡眠。避免过劳及情绪激动。限制体重过度增长,整个孕期不超过12kg为宜。保证合理的高蛋白、高维生素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和铁剂的补充。及时治疗心力衰竭。不主张预防性应用洋地黄,早期心力衰竭给予作用和排泄较快的制剂,如地高辛 0.25mg,每日2次口服,2~3日后可根据临床效果改为每日1次,不主张用饱和量,以备心力衰竭加重时抢救用药,病情好转即停药。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2、分娩期
于妊娠晚期,应提前选择好适宜的分娩方式。
(1)经阴道分娩及分娩期处理:仅适用于心功能ⅰ~ⅱ级、胎儿不大、胎位正常、宫颈条件良好孕妇,在严密监护下经阴道分娩。
(2)剖宫产:对有产科指征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均应择期剖宫产。近年主张对心脏病产妇放宽剖宫产指征。不宜再妊娠者,可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3、产褥期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
产褥期产后3日内,尤其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需充分休息并密切监护。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心功能ⅲ级及以上者,不宜哺乳。不宜再妊娠者,可在产后1周行绝育术。
肺弃血的预防措施:
1、饮食:术后注意加强营养,不宜吃太咸的食物,主要是补充蛋白质和各种维生素。服用华法林抗凝的患者不宜过多或长期食用含维生素K丰富的食物,如菠菜、猪肝、胡罗卜、菜花、豌豆等。由于饮酒可以影响华法林的代谢,所以在抗凝期间不要饮酒。
2、服药:术后早期需要按时服用一些药物,主要是抗凝药、强心利尿药等。置换生物瓣需要在术后半年服用阿司匹林低强度抗凝治疗,置换机械瓣则需要终生服用抗凝药物。
3、生活习惯:注意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少熬夜,避免劳累。
4、预防感染:平时可适当锻炼,增强体质,防止感冒等呼吸道炎症,如果患有牙周炎、破溃、泌尿系感染等。应该及时就医,并主动向医生讲解自己曾接受过心脏瓣膜手术,并准确提供自己目前的用药情况。
5、就医:一旦身体不适,应该在医生指导下用药,不可自己随便使用感冒药和抗生素等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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