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痂性烧伤是伤及皮肤全层,甚至可深达皮下、肌肉、骨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可形成焦痂,创面无水泡,蜡白或焦黄,或可见树枝状栓塞血管,触之如皮革,甚至已炭化。感觉消失,皮温低。自然愈合甚缓慢,须持焦痂脱落,肉芽组织生长而后形成瘢痕,仅边缘有上皮,不仅丧失皮肤功能而且常造成畸形有的创面甚至难以自愈。
焦痂性烧伤症状与下列症状鉴别:
1.重度烧伤:重度烧伤指威胁生命的严重烧伤,组织的炭化。
2.特重烧伤:特重烧伤是指面积>51%或Ⅲ度面积>21%以上者,严重危及病人生命,如早期(伤后48h内)处置不当,则极大的增加死亡率和致残率。
3.中度烧伤:中度烧伤指烧伤损伤较深,形成充满血清的烧伤水疱,组织坏死。
来源资料:《中华烧伤杂志》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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