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雄综合症的心理矫治
超雄综合症需要在青少年时期对心理进行矫治,心理矫治又称"心理学干预""矫正治疗""改造干预"等。目的在于消除青少年反社会的行为和犯罪心理,实现其产生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决心和毅力,顺应和适应社会,不再扰乱和危害社会。
1、狭义的心理治疗:是指以改变认知性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心理治疗方法与活动。实施心理治疗已经成为治疗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那些内在情绪或者心理问题的一种机制。因为心理疾病确实是大多数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的首要原因,针对犯罪青少年这一独特群体,主要是采用精神分析性心理疗法。
2、行为疗法:行为矫正是指系统应用学习原则和技术评估和改进个人的内隐和外显行为,以便帮助个人更好适应社会的治疗技术。在心理矫治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不仅关注矫治对象的心理问题,逐渐也认识到,对矫治对象的行为问题的解决也是至关重要的。行为疗法的具体方法介绍如下:
(1)厌恶疗法:是一种"以毒攻毒"的方法。利用条件反射原理进行行为治疗,在治疗过程中,矫治对象经受来自惩罚的痛苦体验,并与不良的行为习惯重复结合,以遏制或消除某种不良行为习惯。
(2)适应疗法:此法强调的是机体对环境变化的适应。青少年由于自身的年龄特征,性格特征以及心理特征,会对某些外界环境产生不适应症,如一些青少年因为性的神秘感而引起无可遏制的性冲动,从而导致性犯罪;还有一些青少年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能经受失败的挫折而导致的攻击性行为等,这些都是机体不适应的表现。针对上述两个例子,家庭,学校,社会可以开展性教育,正确引导青少年,避免因强烈的好奇心和探求欲而产生的反社会行为;而对不能适应社会的青少年可以通过模拟竞争训练等使其逐步适应原先的社会条件。有了这样一个适应过程,青少年对环境因素的感受性降低,其中存在的不利因素的消极影响会削弱,青少年便不会因为情境的不适应因素而产生过度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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