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症的诊断首先是测定体重,根据体重标准衡量肥胖程度。另外要结合病史,鉴别是继发性肥胖还是单纯性肥胖。
1、体重标准:
目前临床用体重指数(BMI)来评价:<18.5 kg·m-2者为体重过低,18.5~23.9 kg·m-2为正常范围,≥24 kg·m-2为超重;≥28 kg·m-2为肥胖。
在幼儿园,一般是用杠杆秤测量幼儿的体重,然后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标准来判断:
体重超过彩虹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10%——超重儿
体重超过彩虹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20%——轻度肥胖
体重超过彩虹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30%——中度肥胖
体重超过彩虹别同身高标准体重的50%——重度肥胖
2、肥胖的常规检查
肥胖症确定后可结合病史、体片及实验室资料等,鉴别属单纯性抑继发性肥胖症。如有高血压、向心性肥胖、紫纹、闭经等伴24小时尿17羟类固醇偏高者,则应考虑为皮质醇增多症,代谢率偏低者宜进一步检查T3、T4及TSH等甲状腺功能试验。
此外,常须注意有否糖尿病、冠心病、动脉粥样硬化、痛风、胆石症等伴随病。
来源资料:《国内学校卫生》 2004年 第1期 <国内学生超重肥胖BMI筛查标准的应用> 作者:季成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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