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伤严重时可引起全身反应,局部表现有伤区疼痛、肿胀、压痛;骨折脱位时有畸形及功能障碍。严重创伤还可能有致命的大出血、休克、窒息及意识障碍。急救时应先防治休克,保持呼吸道通畅,对伤口包扎止血,并进行伤肢固定,将伤员安全、平稳、迅速地转送到医院进一步处理,开放性伤口要及时行清创术。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先用纱布保护伤口,充分清洗伤口周围皮肤,去除污垢,按无菌原则常规消毒、铺巾。
(2)沿肢体长轴(在关节部位,应沿正常皮纹方向),做S型切口,扩大伤口,切开皮肤和深筋膜,充分显露伤道。切口长度以消除深部组织张力为皮。如深筋膜下的张力较大,可在探筋膜上加做十字形切口。
(3)由浅入深地逐层切除一切失活组织,皮肤一般只切除0.2—0.3cm。对头、面、手和外阴部皮肤更要尽量保存。
(4)消除血块、组织碎片和异物,特别是大关节腔内的异物,但远离主伤道的异物不要勉强取出,以免损伤多余的组织,扩大污染范围。对浅表点状小弹片伤可用针头拔山弹片。
(5)长骨干骨折时,除污染严重、远离原位的游离小碎骨片应取除外,与软组织相迎接或较大的游离骨片都应保留,并做适当复位,以防骨缺损。非承重的扁平骨碎片均应取除。
(6)妥善止血,有条件时,修补中等以上大小的主要血管;对肌肉断面的小出血点,可用热盐水纱布压迫止血或电灼止血,不必结扎。如怀疑有四肢大血管伤,应备好止血带。
(7)神经或肌腿损伤一般不做初期修复,应清除表面污物,断端行定位缝合,用肌肉或筋膜覆盖,避免暴露。
(8)清除完毕,用过氧化氢溶液及灭菌盐水冲洗创腔,清除微小异物和组织碎片。创腔内用纱布疏松充填,外加厚层下放敷料包扎,除有明显的感染或继发性出血外,不宜频繁更换敷料。
(9)伤口消创后除前述的特殊部位外一般不做初期缝合。颅、胸、胆关节腔的穿透伤,必须缝合腹膜、硬脑膜和关节经。
(10)四肢骨折、关节伤和大块软组织伤,清创后要用夹板或前后石膏托制动,或用金属外固定奴固定,禁用管形石膏。
(11)盲管伤引流不畅时做低位引流。
(12)早期清创后,为缩短愈合时间,减少腋痕、畸形和功能障碍,必须尽早封闭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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