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障碍的诊断标准可以分为抑郁、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以及各种类型情感障碍的分类标准尽管各国在情感障碍分类上存在相当大的分歧,但对于躁郁样的诊断标准各主要诊断分类系统(如ICD-10、DSM-Ⅳ以及CCMD-2-R)之间差别不大在常用分类系统中,定义抑郁发作需首先考察病史中是否出现过躁狂发作如果曾经出现躁狂发作则纳入双相障碍之中否则列入抑郁发作中。现以ICD-10为例加以叙述。
1.抑郁发作在ICD-10中,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因此,抑郁发作只包括首次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
2.复发性抑郁障碍复发性抑郁障碍所使用的症状学诊断标准与抑郁发作相同。
(1)复发性抑郁障碍一般标准:
(2)复发性抑郁障碍的亚型:根据目前发作状态可再分为:
3.躁狂发作的诊断标准ICD-10中对躁狂发作与轻躁狂发作的标准进行了分别描述。
(1)轻躁狂(F30.0):症状学标准同样可分为核心症状(即情感增高或易激惹)和附加症状。
(2)躁狂,不伴精神病性症状(F30.1)。
(3)躁狂、伴精神病性症状(F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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