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眼压症的诊断仅依靠单一眼压指标,但在测量眼压时应充分注意测量误差。高眼压症应注意与尚未出现视盘损害和视野缺损的早期POAG患者,更详细的检查和定期随访有助于鉴别诊断。
一、诊断标准:
1、采用任何药物,反复测量眼压>21 mmHg(2.79kPa);
2、眼底检查正常;
3、视野检查正常;
4、房角开放;
5、眼压描记值正常;
6、眼底照相未见有视神经纤维层损害。
二、其他视功能检查:
除了视野损害以外,青光眼的早期还可有其他视功能的异常,包括:
1、空间/时间对比敏感度下降;
2、辨色力下降,尤其是蓝、黄色觉受累较早、较重;
3、电生理中图形ERG振幅下降、图形VEP峰潜时延迟等。
近年来的倍频视野(FDP)、短波长视野(SWAP)检查和多焦电生理(MERG)等对青光眼的早期视功能评价初显优势,期望能够更早地发现特征性的青光眼性视功能损害。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高眼压症还是原发性开角型青光眼,都是双侧性的,两眼的诊断应该一致,但允许存在程度的差异。如果一眼已有明确的青光眼性视盘和 (或)视野损害,另一眼即使只有眼压升高而未出现视盘或视野的损害,也应诊断为青光眼而不是高眼压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