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疼痛学会于1994年将神经病理性疼痛定义为:“由神经系统的原发损害或功能障碍所引发或导致的疼痛2008年,IASP神经病理性疼痛特别兴趣小组(NeuPSIG)将该定义更新为:“由躯体感觉系统的损害或疾病导致的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常见于病理性神经损伤,
神经病理性疼痛的诊断主要依靠详细的病史(包括发病诱因、疼痛部位、性质、诱发与减轻的因素)、全面细致的体格检查,特别是感觉系统的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有时还要依据患者对于治疗的反应。
IASP2008年推荐的神经病理性疼痛诊断标准为:①疼痛位于明确的神经解剖范围。②病史提示周围或中枢感觉系统存在相关损害或疾病。③至少1项辅助检查证实疼痛符合神经解剖范围。④至少1项辅助检查证实存在相关的损害或疾病。肯定的神经病理性疼痛:符合上述1~4项标准;很可能的神经病理性疼痛:符合上述第1、2、3或4项标准;可能的神经病理性疼痛:符合上述第1和2项标准,但缺乏辅助检查的证据。
来源资料:《基础医学与临床》 2012年 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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