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
停止一切刺激,如禁止阴道内操作、停用缩宫素等。若无胎儿窘迫征象,给予镇静剂,也可给予宫缩遏制剂,一般可消除异常宫缩。当宫缩恢复正常时,可行阴道助产或等待自然分娩。若经上述处理,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均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宫口已开全,可行乙醚麻醉,经阴道分娩。
预防:
应认真寻找导致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纠正。
来源资料:《蚌埠医学院学报》 1997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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