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和不良建筑综合征(不良建筑综合征)类似的术语还有:建筑物相关病(building-relatedillness,BRI)、密闭建筑物综合症(tight-relatedsyndrome,TRS)、办公室病(officeillness)等等。他们常常在不同的文献中表达同一概念。1991年欧洲室内空气质量及其健康影响联合行动组织又重新划分了定义,以下是不良建筑综合征与其他类似症状的鉴别诊断。
1、不良建筑综合征:专指由受到影响的工作人员所主诉报告的,在工作期间所发生的非特异症状,包括黏膜和眼刺激症、咳嗽、胸闷、疲劳、头痛和不适。
2、BRI:专指特异性因素已经得到鉴定,具有一致的临床表现。这些特异的因素包括过敏原、感染原、特异的空气污染物和特定的环境条件(例如气温和相对湿度)
3、TRI:专指在新的、密闭的办公楼中发生的原因不明的症候群。
但上述欧洲室内空气质量及其健康影响联合行动组织的划分并没有被广泛接受。一方面众多的研究者仍然采用WHO1982年发表的定义,另一方面有关专家呼吁出台“更好的不良建筑综合征的定义”。
来源资料:《环境与健康杂志》 2002年 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