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反应是指在妊娠早期(停经六周左右)孕妇体内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增多,胃酸分泌减少及胃排空时间延长,导致头晕乏力、食欲不振、喜酸食物或厌恶油腻恶心、晨起呕吐等一系列反应,这些症状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妊娠12周后随着体内HCG水平的下降,症状多自然消失食欲恢复正常。妊娠反应需要提醒孕妇的是,并非所有的呕吐都是早孕反应。偶有少数孕妇反应严重,故对恶心呕吐频繁剧烈,不能进食,影响工作生活,甚至威胁生命者,称妊娠剧吐。
治疗妊娠反应的常用方法:
一、轻度妊娠呕吐者一般不需特殊治疗,需了解患者对妊娠有无思想顾虑,注意其精神状态多予精神鼓励并根据病人的喜好给予易消化的食物,分次进食,并且应避免高脂肪食品。另外由于烹饪时的气味易诱发和加剧呕吐,故患者在未恢复健康之前尽可能避之。
维生素B1B6C以及小剂量镇静剂如鲁米那三溴合剂等对于一般症状均有一定效果。
二、严重呕吐或伴有脱水酮尿症者均需住院治疗在住院,24小时内应予禁食静脉滴注5~10%葡萄糖液及林格氏溶液补液量应在3000ml/24h,但需根据病人体重酌情增减另需按化验所测血钾钠情况以决定补充电解质的剂量,贫血较重或营养很差者也可输血或静脉滴注必需氨基酸500ml/d,连续数日以补充能量。
在治疗期间必须定时化验血清电解质及CO2-CP等以利观察治疗效果,一般在治疗24~48小时后尿量多增加症状缓解,在此期间医护人员对患者的关心安慰及鼓励是很重要的,同时应逐渐开始少量多次进流质饮食,而后可渐停静脉补液。一般在入院后5~10天内多可明显好转。
少数病例经保守治疗无效时可试加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氢化可的松200~300mg加入5%葡萄糖500ml内静脉缓滴常可收到良好效果。
三、经积极治疗仍无效者:如有下列情况当予治疗性流产① 持续黄疸;② 持续出现蛋白尿;③ 有多发性神经炎及神经性体征者;④ 体温持续在38℃以上卧床情况下心率在110bpm以上者;⑤ 伴有精神症状出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