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剔嘴应与食欲不振相鉴别

时间: 2015-01-15 18:01:03 来源: 求医网

  挑剔嘴在临床上要与躯体疾病引起的食欲不振相鉴别。由于患者并不缺乏食欲﹐不是厌食﹐而是主动拒食﹐因此神经性厌食一词名实不符。发病频率因时因地而异﹐西方工业化国家中发病率较高﹐1970年代的年平均发病率为每10万人~1.6例。纵向调查显示﹐近20~30年来发病率上升。多为女性﹐男性只占总病例数的4~6%。

  目前国外学者仍沿用1972年Feighner提出的诊断挑剔嘴六条标准,认为挑剔嘴发病年龄约在10~30岁。根据我国神经性厌食病例的特点,挑剔嘴诊断应为:①年龄10岁以上。②多因精神刺激或学习、工作压力过大而发病。③体重减轻20%以上或同年龄身高标准体重减轻15%以上。④伴有严重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厌食、消瘦。⑤排除器质性疾病及精神疾病而引起的厌食。⑥少数患者以身材保持苗条为美,唯恐长胖而有意识地控制饮食,而宁愿挨饿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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